遠視眼鏡處方的確定
須知并不是所有的遠視者都要戴鏡,應根據年齡、遠視程度、視力、眼睛疲勞及眼位等情況而定。幼少兒童的輕度遠視多為生理性的,故不必配鏡,但由于遠視出現了視力減退,眼睛疲勞或內斜視時,則必須盡早驗光配鏡。任何年齡的中度和高度遠視,均須驗光配鏡,而且眼鏡要常戴著。對于小兒遠視,特別是已出現內斜視的患兒,配鏡時要在充分麻痹睫狀肌之后,通過主觀和客觀驗光來確定眼鏡處方。
遠視眼的眼鏡處方原則是:在獲得正常視力或較好視力的鏡片中,選其中度數最強的凸透鏡度數,作為眼鏡處方時的鏡片度數。
(一)如果遠近視力都好或遠視力好近視力不好、而主訴近不能持久,則配鏡的目的主要是消除眼睛疲勞和改善近視力。
例1、杰 ×,女、19歲,高中學生
主訴:閱讀時間稍久,則出現眼痛,頭痛。
檢查:V.D=1.5,V.S=1.5;近方視力均為:V.D=1.0/33厘米,V.S=1.0/33厘米。
自然瞳孔(小瞳)檢影均為=2.50D;用+0.75~+2.00D兩眼遠視力仍為1.5;當用+2.25D時視力均下降至0.9。兩眼戴+2.00D鏡片后,近點距離均為11.0厘米,大致和20歲人的近點距離相近。根據遠視矯正的原則,本例兩眼均選擇+2.00D為眼鏡處方的度數是最適宜的,以瞳孔距離60mm讓病人試鏡一小時閱讀報紙,患者眼睛疲勞已全消失,故兩眼鏡片度數均用+2.00開給處方。
(二)如果遠近視力都不好,又有調節性眼睛疲勞現象,則應配鏡常戴。
例2:于×浜、男、16歲、初中學生。
主訴:遠近視力不良,閱讀書寫時兩眼易疲勞。
檢查:遠視力V.D=0.5,V.S=0.5;近視力V.D=0.6/30cm,V.S=0.6/30cm。
小瞳孔檢影:兩眼均為+2.50D.S;矯正均用+2.00D→1.0
戴此鏡后、兩眼近點距離均為13厘米,相當于25歲的值,故疑有調節痙攣。用1%阿托品麻痹睫狀肌、連用7天后調節痙攣消失,此時檢影兩眼為+6.00D.S。
由此可知:該例遠視顯性部分是+2.00D.S,隱性部分是+4.00D.S。按一般矯正原則應采用顯性部分的全部加隱性遠視部分的1/2,或采用全部遠視度數的2/3,作為眼鏡處方的度數。故本例開臨以下處方:
右+4.00DS;左+4.00DS,PD=56mm。
(三)如果小兒有中度或高度遠視且伴用調節性內斜視,則配鏡的主要目的是使調節和輻輳恢復平衡;以消除調節性內斜視,而不在于視力的提高。用阿托品連續4——7天充分麻痹睫狀肌后再行驗光,如此時調節作用消失,而斜視仍未全消失,則應按全部遠視度數確定眼鏡處方;如果調節作用和內斜視均完全消失,則眼鏡處方的度數,應按球鏡片減法+1.00DS,柱鏡片減法+0.50DC來處方。
例3:趙×明,男、6歲,幼兒園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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