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視力”,簡單說就是人們看清視物的能力,視力的好壞是以看清視物的遠近來評判的,好的有1.5、2.0,差的有0.1、眼前辯指、光感(也就是看不清事物,只能感受光的存在)。影響視力的因素很多,眼部炎癥可以造成視力下降(沙眼、紅眼病等);外傷也可以造成視力下降;晶體混濁、玻璃體混濁、視網膜的病變等疾患也可以引起視力的下降;但大部分青少年學生的視力下降多與近距離用眼疲勞有關,多是調節障礙和最終引起的器質性病變(也就是眼球的前后徑發生了改變,眼睛外突)。
屈光一般指對平行光線的光路的改變,針對眼睛來說最直接的屈光的改變就是反應在晶狀體的彎曲程度上,視物越近,晶狀體的曲度就越大,在調節上來說就是越費力,反應在自我感覺上就是眼睛疲勞,也就相當于近距離看書時間過久的癥狀;晶狀體是人眼看遠、看近的最直接的調節結構,相當于一個凸透鏡,與物理學的凸透鏡的不同表現在它是可調節的,也就是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來調節它的彎曲程度,來改變焦點的遠近達到看清物體的目的。
度數的確定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是人們看清5米處視力表的1.0的位置的最低度數為依據,它只是人們看清規定事物的一個狀態的具體曲度的指標。改變了位置就會有不同的要求和反映,所以眼鏡是無需一直佩戴的,它只是人們看清大概5米處是自身所需要的屈光的改變。
人們配鏡得初衷往往是因為看不清遠處的事物(如黑板、對面走來的人的面目、前方過來的車輛等),而驗光配鏡的目的也就是解決看遠的問題,所以配鏡就有一個原則,也就是以看清5米處1.0的視力表的最低度數為依據。遺憾的是我們的眼科醫生吧經給念歪了。眼鏡本應該有選擇地佩戴,卻偏要告訴近視患者要經常佩戴,試想一直佩戴的結果:其一是自身看遠調節的放棄,因為無需自身調節;看近是無需眼鏡就能看清,卻錯誤的佩戴用以看清大概5米處的近視眼鏡,這時要看清近處的物體無異又額外的的增添了眼肌的調節負荷,相當于額外的要把看遠在調節成功看近。這就是為什么人們常常發問,醫生說配戴眼鏡可以控制度數發展,為什么眼鏡越戴越深?
很簡單,眼科醫生忽略了一個最基本的事實:眼鏡只是矯正視力,不是治療手段,無益于自身裸眼視力的提高,錯誤的把一個權益之計當成了一成不變的真理,當成了靈丹妙藥。說的更直接些,近視眼鏡無非是為了看清大概5米處的物體,其他一無是處。人們在老花鏡上就能做到理性:稍微觀察一下就會發現,花眼者常常是看近才戴上眼鏡,看完就自行去掉眼鏡,因為花眼看遠是無需眼鏡的,如果一直佩戴只會增加看遠的調節不適。但近視眼鏡的錯誤佩戴要歸功于我們眼科醫生最初的懵懂和不加思索,后來則是部分醫生的惡意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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