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認為驗光準確很重要,所以“直接按驗光結果配鏡就行!”其實這觀念是錯誤的。驗光準確,只能是準確反映眼球的屈光狀態。但戴眼鏡涉及到用眼環境、用眼方式、年齡、適應性、眼位、調節能力、集合能力等非常多因素的影響。配鏡的目的是以達到符合用眼需求為目標的,而不僅僅是“完全矯正眼球的屈光” !
比如一個飛行員裸眼視力很好,即使是視力1.0也不能滿足他的要求,他需要一副“C”字表1.0的眼鏡,再比如一個老人明明有花眼度數,但是她不識字不需要閱讀,就不需要一副花鏡。可見,配戴眼鏡的目的是因人而異的,驗配師需要在驗光的基礎上,根據不同人群的特點和個體的具體需求來給出配鏡處方。
從驗光結果到出具配鏡處方,需要遵照醫學驗光、科學配鏡的處方原則。相比驗光的準確性,配鏡處方原則才是更重要的!比如:一個50歲的高度近視加散光(如-10.00/-3.50×180)的屈光不正患者從未帶過眼鏡,如果按照驗光度數來配鏡,患者無法適應,我們會根據患者的需要及適應能力按照配鏡處方原則給予配鏡。
所以,準確的驗光只是驗光配鏡的開始,而不是結束;“準確”的驗光卻不一定是“合適“的!再準確的驗光,也不如正確使用配鏡原則重要。驗光度數不一定等于配鏡度數。好的驗光師,體現在對配鏡原則的掌握上,配出的眼鏡既要符合配戴者舒適使用,又能達到用眼需求和目的。